吉林 |《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实施意见》

2022-12-0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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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,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重要指示精神,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,全面实施“一主六双”高质量发展战略,把积极老龄观、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,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孝亲敬老传统美德,以老年人养老服务、健康服务、社会参与、产业发展、权益保障等为重点,推动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。 (二)工作原则 ——坚持党委领导、各方参与。在党委领导下,充分发挥政府在推进老龄事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,积极推动社会力量参与,鼓励全民加入行动,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公益性产品和服务。充分发挥市场调节机制作用,提供多元化老龄产品和服务。注重发挥家庭养老、个人自我养老的作用。 ——坚持系统谋划、综合施策。坚持全省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,坚持老年人需求与人口老龄化问题统筹解决,确保各项政策制度目标一致、功能协调、衔接配套,努力实现老有所养、老有所医、老有所为、老有所学、老有所乐,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、安享幸福晚年。 ——坚持整合资源、协调发展。构建居家社区机构和互助养老相协调、医养康养文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和健康支撑体系,大力发展多层次、多形式养老服务,促进地域城乡资源合理配置。推动老龄事业与产业、基本公共服务与多样化服务协调发展,统筹好老年人社会保障、养老与健康服务等制度安排。 ——坚持突出重点、夯实基层。聚焦解决老年人最关心、最直接、最现实的健康养老问题,坚持保基本、促公平、提质量,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。推动老龄工作重心下移、资源下沉,强化基层力量与资源配备,确保老龄工作有人抓、老年人事情有人管、老年人困难有人帮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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